說起神話,人們可能會想到希臘神話、成龍與金喜善的
傳統「神話」的意義與本質:
遠古時代人們對世界萬物的想像而建構出來的虛擬故事。
由人所建構出來的,因此是歷史性的而非真實、自然的存在。
羅蘭巴特在《現代神話》對神話的定義:
1. 神話是一種言談、一種傳播體系、一種訊息、一種意指作用的方式、一種形式而不是一件物體、一個觀念、一種想法。
2. 神話並非憑藉訊息對象來定義,而是來自神話說出這個訊息的方式
3. 這是一個二次度的記號體系。第一次度體系中的記號,也就是說概念和意象間的結合整體,在第二次度的體系中,變成只是符徵。
神話所關注的不是內容,而是形式。因此解讀神話關鍵在於它怎麼講及語言符號中的意義是怎麼被傳播。
神話是由一個已經經過加工而適用於傳播的素材所構成,並非單單指涉任何一種的言談,由口頭發言、描繪、寫作、甚至報告、電影、照片、運動、表演和宣傳都可以,因此神話可以從任何意義中發展它的第二秩序綱要,賦予它的意指作用。簡而言之,神話是一種加諸於純粹物質外的社會用途。
每件事情都可以是神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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